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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交通事故一案

作者:罗卫清律师 发布时间:2016-12-23 浏览量:0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合伙承建一村一农户房屋的楼面工程,在20167 26日晚,原告与被告胥某罗某、赖某、胥某一起吃完晚饭后,被告安排原告坐赖某驾驶的铲车将工程用的搅拌机先行拖回某地,在行驶目的的过程中,被告赖某不慎将铲车侧翻,造成了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是由被告赖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对此次事故不负责任。但因为被告赖某是原被告的合伙人之一,所驾驶车辆的行为是合伙中的职务行为,为此,原告的损失应由众被告一起承担。另查,被告胥某与被告钟某是夫妻关系,被告胥某与被告郭某是夫妻关系,被告赖某与被告李某是夫妻关系,被告罗某与被告周某是夫妻关系,本案所要承担的责任之债是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八被告应该承担共同的连带责任。

[承办过程]

在此案中,由于原告与被告之间是合作伙伴关系,而所驾驶的车辆

是合伙中的职务行为,另几人之间又都是夫妻关系,所以在承办起来时碍于人情.在法律上打人情牌.

  [审判结果]

   胜诉

   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共计369639.72元,此案已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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