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股份转让纠纷案
来源:郭肖龙律师
发布时间:201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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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原为某洗煤厂全资股东,2010年2月份李某将其在洗煤厂中全部股份转让给张某,转让费用300万元,张某接手公司后方得知该公司在转让前对外有400多万元的债务,遂要求撤销合同并返还转让费,遭到要某拒绝。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方取证,在掌握足够的证据后向法院起诉,在铁的证据面前最终李某不得不接受调解,并返还了全部转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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