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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

来源:唐俊凌律师
发布时间:201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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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

男方:甲, 198666日出生,汉族,住址:襄阳市襄城区某某路66号,身份证号:420621198606066666    

女方:乙,198888日出生,汉族,住址:襄阳市樊城区某某路88号 ,身份证号:420621198808088888

双方于200899日在襄阳市X城区民政局(证号鄂XG123456789)登记结婚,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因男方对家庭不负责任,在男女方面出现作风问题,导致双方感情危机,现鉴于男方悔过诚意,女方表示原谅。但为了约束男方有进一步的过错行为,保证婚姻及家庭的和谐幸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过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如果男方出现以下情形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并最终导致离婚,男方应按照本协议第二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2、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女方的;

    3、有赌博、吸毒、嫖娼等恶习经女方劝说仍然屡教不改的;

4、因男方原因故意不履行夫妻同居义务的;

5、其他因男方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经过男女双方共同协商,因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情况发生,男方同意按照以下约定来对女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男方名下的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涉及过户登记手续的,男方应在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如男方将自己名下的财产过户或者转卖给他人,则以财产在离婚时的市价折算成人民币赔偿给女方。

    2、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归女方所有(包括以后再购置的财产以及其它大件物品),过户手续应在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起30日内办理。

     三、财产、债务及子女抚养

    1、夫妻双方现居住襄城区某某路66号房屋购买时女方出资八十万元,一层归女方所有,二层归男方所有;现有宝马760小型汽车(车牌号鄂FPK110)归女方所有;现有货运大货车(车牌号鄂FPK119)归女方所有。

    2、如男女双方因感情破裂离婚,所有一切债务与女方无关,由男方独自承担。

3、如男女双方因感情破裂离婚,婚生子女随女方生活,男方应支付相应抚养费用。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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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唐俊凌
  • 执业律所: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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