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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涉及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作者:刁宏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11 浏览量:0

案号:2020)沪0107民初14791号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07民初14791号

原告:陆x,男,****年*月**日,汉族,住所地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刁宏

被告:章x,女,1986年4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

被告:朱x,男,1982年1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普陀区。

原告陆x诉被告章x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

原告陆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两被告向原告返还不当得利款19.5万元;2.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30万元;3.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万元;4.诉讼费由两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8月,原告因投资需要急需资金,经人介绍认识了自称在金融公司担任经理的被告章x(当时谎称自己叫“倪x”,并向原告出示了虚假的身份证)。2016年8月9日上午,被告章x约原告协商借款事宜。原告到场后,发现另有被告朱x(当时谎称自己叫“王伟亮”)以及款项出借人葛XX在场。在被告章x安排下,原告与葛xx签订了借款抵押合同,约定原告向葛XX借款130万元,以名下房产提供抵押。此后,四人来到工商银行徐汇长桥支行,葛x当场转账给原告130万元。被告章x向原告称,须在就借款进行公证后原告才能取得款项。原告遂按被告章x要求,当场将130万元以现金方式取出,并放入被告章x提前准备的蛇皮袋内,提出银行后,在银行门口交付给被告章x。此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章x催要款项,被告章x以各种理由迟迟不放款。原告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后才知晓两被告真名。此后,被告章x向原告出具了承诺书,承诺还款93万元(报案前已返还10万元),后两被告又共同另向原告出具承诺书,承诺还款27万元。但此后,两被告仅陆续向原告返还部分款项,剩余19.5万元未返还。因两被告未还款,导致原告无法足额向债权人葛x还款。2018年,葛x向法院起诉本案原告陆x要求还款,法院经审理判决陆x向葛x返还借款本金49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原告认为,两被告应向原告返还款项并赔偿损失。故原告起诉至法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原告陈述,两被告以虚假的身份取得原告款项后未足额返还。本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驳回原告陆x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李嘉楠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张玉倩

 

本案涉及违法犯罪,但是当事人去公安机关报案,给与不予立案通知书,后申请复议也被驳回。无奈委托刁宏律师去法院起诉,

本案先后在三个法院立案,前二个法院均不受理,律师做了大量的工作,最终被普陀法院受理。

普陀法院受理后,听取了刁宏律师的意见,认为本案可以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裁定驳回诉讼,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律师的工作被当事人认可,维护其合法的权益


执业地区:上海-长宁区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执业证号:13101200410237746

擅长领域:离婚、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刁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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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机构: 上海市现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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