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强强律师

张强强

律师
服务地区:山东-潍坊

擅长: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张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来源:张强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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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9日,张某与庄某协商,庄某将坐落于潍城区苗圃三路*号楼三单元底楼*户的房产卖给张某,协议约定成交价格6.3万元,当天张某支付庄某购房款6.2万元,协议约定待房产证下发后,庄某将该房产过户给张某,张某给付剩余房款,2009年庄某取得房产证看到该房升值至20万时后悔,主张该买买无效,不过户给张某。由此引发争议,问题的焦点在于买卖是否发生,张某在给付6.2万元房款时,庄某并未给张某出具收到条,虽然有协议,此时张某很难举证证明该款已过付给庄某。此时庄某对房款问题避而不谈,不给过户不见张某。张某焦急与万般无奈之下,委托山东昌潍大鹏律师事务所张强强律师为其代理本案,维护合法权益。张强强律师依法接受了委托人的请求,在接受委托后,张强强律师认真的分析了本案对当事人不利的方面和有利的要点,在庄某抵赖下情况下,首先要证明该6.2万元房款已经给付给庄某,其次要及时保全该房产,防止庄某过户卖与他人,使张某遭受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按照张强强律师的代理意见,授意张某与庄某电话交谈当时的买卖约定情况,在庄某没有顾虑的情况下张某依法取得了真实的录音证据,张律师为使证据更全面有效,又多次与法官协商,后法官通过对庄某的调查笔录,更加固定了庄某已收到张某6.2万元购房款事实,在做这些工作的同时,张律师在起诉过户的同时又申请法院依法对该争议房产予以保全,防止庄某非法处置该房产,潍城区人民法院在2009年9月17日依法及时的对该房进行了查封保全。2009年10月19日潍城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依法进行了开庭审理,庄某代理人庭审时出具了一份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裁定,奎文区法院因纪某起诉庄某民间借贷一案(后证实该案纪某与庄某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双方协商而形成的假案)于2009年9月23日也作出了对争议房产进行了查封,潍城区人民法院依照查封财产应按照查封的先后顺序的规定,依法认定了张某与庄某之间的买卖房产合同有效,作出了庄某应将房产过户给张某的判决!本案通过张强强律师对案件两个要点的准确把握和及时付诸实施,使案件得到了公正的判决,也使当事人避免了重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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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潍城区向阳路26号(中级人民法院对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强强
  • 执业律所:山东昌潍大鹏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707*********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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