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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期间,遭遇夺子大战
作者:庞娟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21 浏览量:0
宋A与王H感情破裂,我方接受宋A委托后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第一次起诉庭审中王H表示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双方不予离婚,宋A等待第二次诉讼。
在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的某天,王H到家中看望孩子,宋某没有阻扰。然王H趁宋某不注意将孩子带走并关机,宋某和家人焦急万分,并及时告知律师这一情况。当时律师陪同报警固定证据,并请求警方帮助寻找孩子的下落。
由于是孩子的监护人将孩子带走警方并没有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只是将报警记录固定下来,接下来开始了寻找孩子的漫长过程。转眼到了可第二起诉的时间,可是孩子还没有找到,王H也不见踪影,我们只好暂缓起诉,继续寻找孩子和王某的下落。
功夫不负有心人,宋A通过多方打听和寻找,终于获悉孩子的下落,并设法将孩子带回。随后我们提起二次诉讼。
二次诉讼中,王H坚持孩子一直随其共同生活,坚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我方认为,王H恶意将孩子带离熟悉的生活环境长达近一年之久,完全不考虑孩子的心里伤害和亲情需要,是对孩子非常不负责任的行为;另外,为了给社会大众树立正确的行为导向,法院不应当将孩子抚养权判决给私自带走孩子的一方,否则,日后,越来越多的人效仿,将会造成越来越多的孩子与亲情隔离,内心受到伤害,甚至发生不必要的悲剧和伤害,并且与以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相悖。我方坚持孩子抚养权应当判决给宋A,并且暂时停止王H对孩子的探视权。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观点,判决双方离婚,将孩子抚养权判决给宋A,同时,由于王H将孩子私自带离消失,给宋A的生活和工作造成巨大影响,同时,由于寻找孩子产生了巨额的花费,在财产分割时对送A适当进行了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