衷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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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西-南昌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案件

揭开虚假夫妻共同债务面纱—崇仁县法院开庭记录

来源:衷震律师
发布时间:201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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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在抚州崇仁县法院代理一起离婚诉讼。男方起诉离婚,我代理女方应诉。

 背景情况:双方2012年2月8日登记结婚,婚前按当地习俗办了订婚仪式(时间为2012年正月)。2012年年底生儿子赵小,2013年初双方开始分居至今。2012年2月8日结婚当天双方共同签订了商品房购买合同,支付了首付款13万元,购买崇仁县永胜城房产一套(全价46万,目前约值55万),欠银行贷款35万。

 女方委托我参与诉讼的目的:儿子抚养权归女方、男方给抚养费;房产依法分割(经我反复解释分析后,女方家人提出分割此房产最低要求为:男方得房子,但必需给女方分割款5万元(即55万元市值扣减银行欠款35万元后的百分之五十,再折半妥协处理)。

 开庭前一日,我按工作习惯,提前到达崇仁,与女方邹某及其家人就案情、疑难点、开庭如何回答法官提问、如何设计调解方案等问题进行协商沟通预演。

 开庭当天,男方代理人说对方有五个证人等候出庭作证。证明目的都是证明男方为买房结婚等向他们借了钱。这分明是一场有预备的硬仗!

 在法庭调查阶段,对方在列举了结婚证等常规证据之后,遂即开始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第一个证人是男方小赵的亲哥哥,赵某说他借了8万元钱给弟弟买房子,后来还借了3.5万元用于买奶粉、还贷款。在轮到我进行提问时,赵某似乎已经把这个故事讲述得比较可信了。

 我问:你是小赵的亲哥哥对吧?

 答:是的。

 我问:你说借了8万元钱给弟弟买房,是建行账户的钱,你当时这个账户有多少钱?

 答:(迟疑五秒)不清楚,不记得了

 再问:你自己账户有多少钱都不清楚就借了8万元钱给弟弟,这怎么解释?!

 答:时间久了,我自己不记得了。

 再问:这才两年,你就不记得了?!

 答:(紧张),我记得反正不止8万块钱。

 再问:你弟弟买奶粉钱都要问你借,他是不是没有收入?

 答:他有收入,可是不够用。

 再问:你怎么知道你弟弟后面几次借钱是用做买奶粉了,你问过弟媳小邹没有?

 答:没问过,我老婆就是直接取钱给我弟弟了。

 经过提问,我总结小赵哥哥的证言不合常理,十分虚假,他作为一个收入并不高的农民工,一次性借8万元钱给弟弟居然不知道账户有多少钱!这根本不符合生活常识!

 

 第二个证人是小赵的阿姨王丽萍。她说借了4.5万元给外甥买房。这个证人信誓旦旦发誓所说是真。

 我问:你一年收入多少钱?

 答:我一个农民收入多少钱?你说我有多少钱?

 我问:现在是我问你,你必需回答我的问题,你一年收入多少钱?
 答:四五万块钱。

 我问:你一年收入才四五万元,你就一次性借了4.5万元给小赵?

 答:对啊,我亲外甥啊。

 再问:你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个他钱的?

 答:在我外甥订婚的当天,我亲手给他的。

 

 第三个证人又是小赵的小姨,是王丽君。她说借了2万元给外甥买房。结果就是她帮助我揭穿了她姐姐王丽萍证言的虚假性。

 我问:你是王丽萍的妹妹?

 答:是的

 我问:你借2万元给外甥是干什么?说没说什么时候还钱?

 答:外甥说借钱买房,没说什么时候还。我也不会催。

 问:订婚那天你去了吗?王丽萍去了吗?

 答:我没去,王丽萍也没去(直接与王丽萍所说矛盾)

 

 第四个证人是小赵的姑姑,她说借了5万元给侄子买房。估计她在外面等候太久,一上来就显得很紧张。

 我问:你借五万元钱给侄子买房,从哪个银行取的钱?

 答:我家里有五万元钱现金,不用取钱。(太有钱了!)

 我问:你家里常年放置现金等你侄子来借钱吗?

 答:是啊!(这时连法官都忍不住笑了!)

 我绷着脸再问:你知道王丽萍王丽君借了多少钱给小赵吗?

 答:我知道,借了很多钱,好像有二十多万!(拜托!下次表演前提前对对台词好吧!)

 

 第五个证人是一个比较老实的媒人。她实事求是的证明了彩礼给付情况,我向女方核实后没有过多提问。

 

 我在互相发问时,对男方提出了系列问题,他显然已经方寸大乱,尽管他极力想表现得很镇定。

 问:你为了换房贷总共向亲友借了多少钱?
 答:不记得了。

 问:你为了买奶粉又借了多少钱?

 

 答:在前面的贷款里面,不记得了。

 再问:你自己收入多少?

 答:不稳定。

 再问:你要经常出去务工吗?

 答:是的。

 

 在辩论环节,我着重提出:

 1、抚养权问题。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孩子在两周岁以内。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认定孩子抚养权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一条规定,孩子两周岁以内一般由男方抚养。而且对方在举证中再三提及要向亲友借钱买奶粉,可见其收入极不稳定,根本不适合抚养孩子。

 2、财产问题。永胜城房产虽然是男方实际出资,但因为是在婚后购买,依据婚姻法关于婚后所得为共同财产的基本法理,无论谁出资都视为夫妻共同出资,无论谁还贷都视为夫妻共同还贷。所以此房应依法分割。

 3、对方债务问题。经过庭审诘问,对方四个证人所说漏洞百出,前后矛盾,不足采信,而且还都是原告的亲戚,其证言本身可信度很低。

 4、彩礼问题。对方临时增加诉请于法不符。即使有彩礼,也不符合返还的法律依据。因为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生育了孩子,而且时间也并不短暂。对方也没有举证证明其在支付此彩礼后就陷入了极度贫困。

 

 从九点到十二点,这个案子一连进行了三个小时,真的有点累!等候判决吧。不过对方估计要撤诉,因为他在最后陈述中居然说同意和好,这种眼见势头不利想开溜的原告着实让我佩服其务实的想法!打不赢就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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