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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生二胎一对未婚男女到法院解除同居关系

作者:怀向阳律师 发布时间:2016-02-01 浏览量:0

    11月24日,31岁的男子吴某到法院要求和王某解除同居关系。吴某称,2010年上半年,两人经人介绍相识恋爱,随后同居。2008年5月,按照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未登记结婚。2011年7月,女儿娜娜出生。吴某称,由于性格、脾气不合,双方不能继续同居生活,请求女儿随自己生活,王某每月支付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双方各承担一半。吴某、王某均表示不能和好,自愿解除同居关系,达成调解协议。

  立案庭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却发现王某有些异样。王某在庭上总是拿着包遮挡在肚子前面,走起路来也似乎不太方便。法官详细询问了两人,他们这才道出实话。原来,王某怀了二胎,但两人都不符合生二胎的标准。于是两人想出通过到法院解除同居关系,拿到有效的法律文件,把女儿判给吴某,未出生的孩子将来就可以随自己上户口,从而避免计划生育的处罚。不过,两人并不清楚,在一般情况下,法院并不会受理解除同居关系。

  最终在法官的教育下,吴某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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