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应该怎么判?
来源:刘孝亮律师
发布时间:201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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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8年夏,被告人牛某、于某、李某10余次盗窃汽车电瓶、电动车,数额较大,后被抓获。
【办案过程及辩护意见】
案发后,被告人于某的家属找到即墨刘孝亮律师并委托作为于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多次到青岛市第三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到检察院复制了案卷材料,进行多次阅卷及认真研判案情。庭审中,辩护律师为被告人做了自愿认罪等诸多辩护意见,辩护意见全部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被告人得以从轻处罚。
【法院审判】
经过法院审理,被告人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律条文】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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