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
来源:宋雪萍律师
发布时间:2009-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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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原告(男)与被告(女)婚后共同生活五年,婚后育有一子尚不满两周岁。因原告自孩子出生后一直在家照顾子女并身体受伤无法上班,被告到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婚生子归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房屋归原告。
接受被告的委托后,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在了解了案件事实、调查了大量的证据后,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力争被告对子女的抚养权以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最终得到法院的支持。
接受被告的委托后,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在了解了案件事实、调查了大量的证据后,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力争被告对子女的抚养权以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最终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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