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莽汉吵架后狂砸取款机获刑

来源:周南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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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莽汉吵架后狂砸取款机获刑

      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五里镇五里村的李某英在外打工时曾因操作ATM自动取款机失误,多次被吞卡,于是暗恼恨在心。之后李某英又因与家人发生争吵,一怒之下,便骑自行车先后前往南宁市横县云表镇、贵港市覃塘区五里镇及贵港市覃塘区三里镇砸烂五间银行的ATM自动取款机。2012年8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英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1年9月8日22时许至9月9日1时许,被告人李某英骑自行车先后去南宁市横县云表镇、贵港市覃塘区五里镇及贵港市覃塘区三里镇,用水泥石块、石头或者红砖将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云表信用社的ATM自动取款机显示器防护屏砸坏,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云表分理处的ATM自动取款机的显示屏、前面框、密码键盘防窥罩、防孖卡砸坏,将横县邮政局云表邮电支局云表邮政储蓄所的ATM自动取款机显示器防护屏砸坏,将贵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五里信用社的ATM自动取款机显示器防护屏、USB前面板及其外墙砸坏,将贵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里信用社的ATM自动取款机显示屏砸坏。后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云表信用社支出维修费用人民币8340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云表分理处支出维修费用人民币7721.77元、横县邮政局云表邮电支局云表邮政储蓄所支出维修费用人民币34548元、贵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五里信用社支出维修费用人民币30487元、贵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里信用社支出维修费用人民币7340元,合计支出维修费用人民币88436.77元。2011年9月22日,被告人李某英再次骑自行车去贵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五里信用社,用水泥石块再次将五里信用社的自动取款机取款口砸坏。经鉴定,被告人李某英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部分缓解期,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该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英为泄私愤,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英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英在作案时属于尚未完全丧失或者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到案后被告人李某英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英患有精神分裂症,至今尚未治愈,不适宜收监执行,为了被告人能得到更好的治疗,依法可适用缓刑。根据上述其犯罪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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