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无罪辩护------故意毁坏财物案
来源:覃吉盘律师
发布时间:2009-11-18
人浏览
故意毁坏财物罪----无罪释放
案情简介:本案是本人成功作无罪辩护的案例之一。因与小食店讨价还价产生口角,某青年A纠集两名青年将小食店的货柜砸烂,经物价鉴定,损失金额4000元。公安机关以故意毁坏财物立刑事案件,并已经报检察院批准逮捕。
律师工作:逮捕后A的父母找到本律师,我认为本案应当是无罪的,为何已经被逮捕?接受委托后,我找店主,要求和解,店主也同意和解,于是我又找到公安局,要求公安机关给予当事人和解机会,并对A作不起诉处理。但公安机关认为案件已经报检察院批准逮捕,不好和解,想和解只能到检察院。
由于案件已经报检察院批准,错过了在公安局和解的机会,我只能等案件移送检察院找到主办检察官,反映案件情节轻微,且涉案金额还未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追究诉起点(5000元),请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经过我与检察官司沟通,检察官向检委报告,认为本案情况显著轻微,且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A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因此作出不起诉决定,A得以无罪释放。
办案体验:
1、刑事案件,应当在侦查阶段及时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本案中,如果A父母在A未被告逮捕之前聘请了律师,那么我完全可以找公安机关与店主要求和解,那么A就少在看守所蹲四个月。因为,其父母认为。毁坏财物只要赔偿就了事,所以没有聘请律师。如果被拘留后直接聘请律师,A起码可以少坐几个月的牢。因为被逮捕后,公安局不能再主持和解,而且本案移送检察院后又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这样一来,就多出坐牢三个月。
2、律师应当精通法律规定,具有敬业精神。如果你不去争取,有可能当事人会受到更多损失,因为检察院一般情况下不会帮助犯人开脱罪行,只有律师才是站在犯人一边,为其辩护。
以上内容由覃吉盘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覃吉盘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