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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XX强奸一案

 

XX强奸一案

被告人曹XX

辩护人曾纪辉,湖南春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曹XX犯强奸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2005710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曹XX3岁半的女孩XXX带至自己家中屋后的竹山里玩,将其抱至大腿上,用手抚摸其下身,然后将自己生殖器放在XXX阴道边摩擦射精。起诉书还认定被告人的行为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人曹XX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详见(2012)武法刑初字第7号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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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律师很好,咨询过程中,电话意外中断了,还主动给我回电,很耐心,也很专业。谢谢

    来自湖南-邵阳用户202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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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是一位好律师!

    来自湖南-邵阳用户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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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很专业,谢谢!

    来自湖南-邵阳用户2018-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