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杜XX、罗XX假币诈骗案
被告人杜XX,男,辩护人(略)
被告人罗XX,男,
辩护人曾纪辉,湖南春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2010年6月10日,杜XX、罗XX、邓XX(另案处理)梁XX(另案处理)在杜XX租房商议用假币换钱诈骗并进行分工,由罗负责与被害人联系搭话,杜扮演学校老师,梁扮演银行工作人员,邓负责望风。随后他们来到邓元泰至黄茅村寻找作案目标,在黄茅一岔路口看见受害人何XX骑一台“慢慢游”在等客,罗便上前与其搭话,说自己是江西人,因车子在洞口县出车祸将一女孩腿撞断要赔5万元,因身上没有这么多钱:只有这些外币,到银行去换讲要本地人证明才能换,他到这里找一个“杨波”的熟人。罗便要受害人搭其去黄茅小学。车到黄茅小学,杜已早在校门口,罗便问学校是否有个“杨波”的老师,杜说“有”,但到长沙去了。杜问找杨有什么事,罗把与何XX讲的情况重复了一遍,杜假装给“杨波”打电话,打电话之后,杜讲找我就可以了。罗便从身上拿出一张50元的假外币,称1元兑5元,杜接过假币之后,讲去银行问一下,正好他信用社有亲戚,杜假装打电话问他信用社的亲戚在什么地方,他讲在黄茅邮政局。这样杜拿了一张外币搭受害人何XX的“慢慢游”至黄茅邮政局,早已在邮政局门口等候的梁XX与何、杜见面后,杜将那张50元假外币给梁看,梁仔细看了之后说是真的,1元可换7元,并说自己换一张,当即将350元交给杜换下那张50元假币。何、杜在回黄茅的路上,杜要受害人筹钱,说罗身上的外币按1:5兑换,然后再按1:7的价格去银行兑换,1元外币可得2元差价。一个小时后,何筹得4万元,杜称筹得3万元。杜就将这7万元按1:5的价格从罗身上换了14张面值1000元的假币。之后,杜要何一起去银行兑换这14张外币,何不从。不久,杜打电话要何去银行签字,何便起身赶往银行,罗趁机逃离现场,而杜、梁、邓早已逃离现场,当日回到杜租房。后杜分得1万元,罗分得1万元,邓九千元,梁分得二千元,剩余赃款用于开支。案发后,罗赔偿了何X经济损失4万元。
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
被告人杜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被告人罗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详见(2010)武法刑初字第226号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