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红玲律师

曹红玲

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车辆在小区内被盗,物业公司有没有责任?

来源:曹红玲律师
发布时间:2013-06-03
人浏览

   秦先生为某小区业主。201012月,该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A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实现交通秩序管理的目标为:正常车辆有序管理、进出登记、凭卡出入管理等。2011210,秦先生以7万多元购买了一辆小轿车,212交纳交强险。之后秦先生就将车停放在小区内。同年310日,秦先生向A物业公司支付本月车辆停泊服务60元。325上午,秦先生发现车辆被盗,立即报警,公安机关以盗窃案件受理。但是由于小区内的监控摄像坏了,所以公安机关一时无法侦查锁定犯罪嫌疑人。

   由于无法抓到犯罪嫌疑人,于是秦先生就要物业承担赔偿责任。但物业认为这属于小偷的犯罪行为,物业不应当赔偿。双方协商不成,秦先生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与秦先生之间不存在保管合同关系,所以判决物业公司没有赔偿责任。后秦先生聘请我代理上诉程序。

   二审中,我们提出物业公司收取了车辆停泊服务费,就与秦先生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而且即使双方没有车辆保管的合同关系,至少双方有物业管理方面的合同关系。物业公司没有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职责,因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造成了秦先生的损失的应当赔偿。

   二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秦先生损失的30%的责任。

   物业公司申请再审被驳回。

以上内容由曹红玲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曹红玲律师咨询。
曹红玲律师
曹红玲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21132 万人好评:136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6号汉街总部国际3栋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曹红玲
  • 执业律所: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307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 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6号汉街总部国际3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