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事故,按照北京市2010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终获赔!!
来源:段纪波律师
发布时间:201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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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份,北京市石景山区的某女士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肇事方在支付部分医药费后对某女士不管不问,让某女士在经济和精神上遭受巨大的损失和伤害。2010年4月,某女士通过网络找到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段纪波律师,希望段律师接受委托,维护其合法权益。
段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通过交警对对某女士的伤情进行了伤残登记鉴定。在等待鉴定结果的是期间,段律师进行了详细周密的调查取证。在鉴定结果出来的第一时间,段律师就到法院立案。在立案时,段律师出于对某女士悲惨境遇的同情,还依法为争取缓交诉讼费,极大减轻了某女士的负担。
2010年8月,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段律师全力争取某女士的合法权益。法院当庭宣判赔偿,在某女士负同等责任的情况下,某女士仍然得到21万多元的赔偿款。某女士及家人非常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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