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德华律师

袁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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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重庆-重庆

擅长:继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二审改判合同无效

来源:袁德华律师
发布时间:2009-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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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毛某某与被上诉人周某均系攀枝花市城镇居民,毛某某将其联建的位于仁和区农村的房屋出售给周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因周某有30000多元房款未付,双方发生纠纷,原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驳回毛某某诉讼请求!本律师接受毛某某委托,代理其二审.经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审判决:撤销原判,改判合同无效;周某将房屋返还给毛某某,毛某某将周某已付房款返还给周某某!至此,毛某某诉讼目的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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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红金街2号总商会大厦26楼(渝通公交站旁)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袁德华
  • 执业律所:重庆轩正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500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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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渝北区红金街2号总商会大厦26楼(渝通公交站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