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改判合同无效
来源:袁德华律师
发布时间:2009-02-02
人浏览
上诉人毛某某与被上诉人周某均系攀枝花市城镇居民,毛某某将其联建的位于仁和区农村的房屋出售给周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因周某有30000多元房款未付,双方发生纠纷,原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驳回毛某某诉讼请求!本律师接受毛某某委托,代理其二审.经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审判决:撤销原判,改判合同无效;周某将房屋返还给毛某某,毛某某将周某已付房款返还给周某某!至此,毛某某诉讼目的达到!
以上内容由袁德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袁德华律师咨询。
袁德华律师
帮助过 16330 万人好评:102
重庆市渝北区红金街2号总商会大厦26楼(渝通公交站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