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强律师

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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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姚律师代理买卖合同纠纷被告,抗辩获胜

来源:姚强律师
发布时间:202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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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介绍:

     2020年5月,原告谭某在被告张某、潘某共同经营的商行定做实木家具,谭某260㎡四室两厅的房屋定做实木家具只需支付货款9万元,定做的实木家具在2020年9月基本安装到谭某家中。后谭某以潘某在销售时承诺及报价单中记载了厂家及品牌“鼎尚世家”与实际到货的品牌不同为由,要求张某赔偿十万元,截止家具安装完谭某还欠4千元未付。经过张某与谭某的多次协商,张某无法满足谭某的无理要求。后谭某就带了其亲属、律师及记者多次到张某店面吵闹,导致张某无法继续经营,商行被迫停业。谭某后在2021年10月以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了张某、潘某等四方。

     案件焦点及代理过程:

     张某收到法院传票后,马上委托湖南中航律师事务所的姚强律师代理其进行抗辩、反驳。接受委托后,询问了张某纠纷具体经过,并仔细研读了原告谭某提交的起诉状及证据,同时指导张某提供相关的证据。后经姚律师查询发现原告谭某所提到的“鼎尚世家”品牌既没有生产厂家,市场上也没有此品牌实木家具。经过综合原告谭某及被告张某的证据姚律师形成了如下答辩观点,第一,买卖合同对商品品名(品牌+名称)并没有约定,更没有约定是“鼎尚世家”品牌。二、原告谭某已经接受并安装使用了定制实木家具,其定制家具装修房屋的合同目的已经实现,而被告张某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根据《民法典》587条的规定,无需双倍返还定金。第三,原告谭某要求损失金额没有事实和证据予以支持。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谭某的诉讼请求。

    但在开庭中,被告潘某当庭认可其承诺的是“鼎尚世家”品牌,导致被告张某答辩意见的第一条抗辩失效,庭审形势明显对被告张某很不利。但是经过姚律师法庭上的质证、举证及提问,发表严密符合逻辑的辩论,最终原告方也意识到自己一方存在的举证不能的问题,给后续法官进行协调创造了有利条件。

    案件结果:

庭审后经过法官的沟通协调,最终原被告达成“被告张某、潘某不要求原告谭某支付剩余货款,原告谭某与被告张某、潘某间的纠纷就此了结”的调解协议。对此结果,被告张某也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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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姚强
  • 执业律所:湖南中航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30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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