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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缓刑

作者:谷友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9-08-22 浏览量:0

[案情介绍]  被告人张某利用在金融公司工作之便,非法获取了公民个人征信报告2900余份,后向被告人罗某出售了2780份,被告人罗某向被告人臧某出售了1000余份。臧某又出售获利。

[案情分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获取或出售五十份征信信息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五百份就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要在三年以上量刑。本律师作为臧某的辩护人介入本案,经分析被告人臧某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初犯,并积极退赃和愿意缴纳罚金,建议法庭对其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 

[裁判结果]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观点,臧某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案被告人张某判处四年,罗某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结束语:现在个人信息泄露严重,而且易引发其他犯罪,国家专门出台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严厉打击。因此不要贪图小利,而自毁前途,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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