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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被告流窜抢夺6次多人,律师引导被告积极争取立功,终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作者:樊忠钦律师 发布时间:2014-08-21 浏览量:0
临沂籍赵某两人,共谋骑摩托车抢夺金项链、金耳环,准备各打造一条粗的金项链。分别跨越苍山、沂水、诸城、安丘、寿光、淄博、邹平等地实施抢夺,在邹平作案后,被邹平警方抓获,邹平县人民检察院以邹检刑诉(2009)377号起诉书,指控两被告先后流窜抢夺6起,共抢夺他人金耳环10副,折合人民币11162元。本律师接受委托查阅案卷材料并会见被告后,对于罪名没有异议,积极引导被告人悔罪并立功,法院认定赵某有立功表现,认罪态度好,积极缴纳罚金,涉案物品全部已追缴并部分予以返还,采纳了辩护人对被告人减轻处罚的建议,2010年1月两被告被邹平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实际从判决开始算起还需服刑一年两个月。获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