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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肺炎被延误致噬血细胞综合征死亡(上海医疗律师案例)

摘要:上海医疗事故纠纷律师案例:某患儿因发热、咳嗽两次入住上海某三甲医院,住院期间发生幼儿肺炎被延误致噬血细胞综合征死亡。律师分析提出:医方抗感染措施不当致使病情恶化并发幼儿肺炎被延误致噬血细胞综合征;针对噬血细胞综合征处理不及时。最终得到鉴定及法庭认可。

注:案例由徐刚律师主办,请勿自行摘抄、转载、分享等。

一、案情简介:

患儿,男,时年3岁。

20**年8月21日患儿因“发热1天,伴咳嗽”开始多次在外院就诊,后为了得到进一步的治疗专程于 8月26日就诊于上海某著名的三甲医院,当天被收入院,诊断为:支气管肺炎。

9月3日医方安排其出院。患儿出院后当天晚上发高热,次日再到医方处复诊。

9月4日晚患儿体温达39度,口服了退热药。9月5日患儿继续体温升高到39度以上,当天中午家长带其到医方处急诊,当天第二次被收入医方处住院。入院诊断为:支气管肺炎。

入院当天查胸片后,给予的治疗方案基本同第一次住院。治疗后患儿病情无好转,在频繁使用物理及药物降温的情况下,仍然高热、体温经常在39度、40度左右。

9月9日患儿精神状态萎靡,出现嗜睡的表现。

9月10日患儿精神更差。当天胸部CT示:两肺炎症,右肺下叶实变,右侧胸腔积液,纵隔和右肺门区见淋巴结肿大。血降钙素原为>10 ↑,提示重症细菌感染。结果出来后主管医生开始着急,告诉家长:患儿情况不好,要用进口的抗生素斯沃,自费800元一支。家长对此同意了,当天开始使用斯沃及达菲。

9月11日患儿开始出现呼吸急促的表现,氧饱和度降低84%,17时16分给予鼻导管吸氧2小时。9月12日0时左右因患儿呼吸苦难,再次给予鼻导管持续吸氧和雾化吸入,1时4分给予呋塞米静推。当晚患儿氧饱和度基本在90%左右。6时40分患儿出现意识丧失,抽搐,双眼上翻,四肢强直抽动,口唇发绀,氧饱和度为78%,呼吸50次/分。7时46分患儿被送入监护病房。当天查:血常规(13时)白细胞1.8×109/L ↓、红细胞4.78×1012/L、血小板101×109/L、中性粒细胞百分比40% 。CRP22mg/L ↑。

次日查血常规(20时)白细胞6.8×109/L、红细胞2.72×1012/L ↓、血小板31×109/L ↓、中性粒细胞百分比80% ↑。

10月2日凌晨1时1分患儿被宣告死亡,死亡诊断为:1、噬血细胞综合征,2、多器官功能衰竭(血液、循环、呼吸、肝、肾、神经),3、重症肺炎(混合性),4、严重脓毒血症。

二、律师分析:

根据患儿的诊疗过程,结合相关病史、诊疗常规、医学科学原理,律师分析认为,医方存在以下过错:

(一)、医方在患儿第一次住院及门诊时的过错。

1、 医方未能根据患儿病情给予合理的抗感染措施。

本案的患儿8月26日入住医方处,当时有高热、胸片(外院)提示右中野中内带隐约见密度较淡不匀、边界模糊不清的片状致密影、听诊两肺可及痰鸣音,医方诊断为:支气管肺炎。医方先是给予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8月27日查抗肺炎支原体IgM 弱阳性,抗腺病毒IgM 阳性,血常规示:白细胞7.4×109/L、红细胞4.75×1012/L、中性粒细胞百分比72% ↑后才开始加用阿奇霉素口服。但是对患儿存在的病毒感染未进行任何抗病毒治疗,显然抗感染措施不全面,未能覆盖患儿肺炎的病原,导致延误了病毒性肺炎的诊疗时机。

2、 医方疏于必要的检查,无法客观了解患儿病情,影响了诊疗方案的调整及出院时机安排不当。

患儿第一次住院是8月26日到9月3日,共计8天的时间。入院初医方根据外院的胸片作出肺炎的诊断,入院第二天进行了血常规的检查,并据此作出了诊疗方案。但是其后医方在患儿8天的住院时间内一直未行胸片检查,也未复查血常规,不能客观判断患儿肺部的病变情况及感染的控制情况,就随意安排患儿出院,导致患儿住院期间未能得到合理的治疗。

二、 医方在患儿第二次住院时的过错:

1、医方在患儿第二次住院时未能及时调整诊疗方案,抗感染措施不当。

患儿第一次出院后就病情加重,随后不得不急诊二次住院,这已经表明:1.第一次住院时的抗感染措施并不完全,患儿的病毒性肺炎并未能控制,存在不合理;2.第一次住院后期未行辅助检查无法客观判断患儿的病情。对此医方医生原本应当予以重视,完善检查,调整治疗方案。但是患儿入院后医方医生仍完全延续第一次住院时的治疗方案,抗生素还是应用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而抗病毒措施也是家属提出后,医生才于9月7日下午增加了利巴韦林,前期抗感染措施不利显然延误了患儿肺炎的治疗时机。

2、医方阅片存在严重错误,导致对患儿病情误判,后期诊疗不当。

9月5日患儿入院当天的胸片已经提示有明显的肺部感染,以右侧为著,但是阅片医生却未能正确读片,临床医生也未重视阅片,一直主观认为患儿病情轻微,无需进一步检查和治疗。直到9月10日主任查房阅片后才发现问题,随后急忙增加检查并调整治疗方案,而此时患儿的肺部感染(右下肺实变、胸腔积液)已经十分严重,当天CT提示:两肺炎症,右肺下叶实变,右侧胸腔积液,纵隔和右肺门区见淋巴结肿大。错失了重要的诊疗时机。

3、医方未能根据患儿的病情变化及时予以必要的检查和诊疗。

(1)患儿第二次住院后,经治疗病情不仅未改善,反而逐渐恶化(体温经常在39度、40度左右,9月9日开始出现精神萎靡、嗜睡的表现)。对此,医生未能引起重视没有及时进一步检查及调整治疗方案。

(2)9月9日血常规检查:白细胞2.0×109/L ↓、红细胞4.11×1012/L、血小板123×109/L、中性绝对值为1.3×109/L ↓。提示患儿存在粒细胞减少症。对此医方未予进一步的骨髓血象检查以判断病因,也未给予提高粒细胞、增加免疫力的措施。

(3)患儿9月11日出现呼吸急促,氧饱和度下降的情况,下午5时许因氧饱和度84%给予鼻导管吸氧2小时。当晚患儿氧饱和度基本在90%左右,神志差、咳嗽严重、面部浮肿、口唇发绀,医生虽再次给予鼻导管吸氧,但是却未考虑呼吸道阻塞痉挛、中毒性脑病等可能,未予以吸痰、脱水、激素等处理,延误了救治时机,患儿9月12日6时40分出现抽搐、痉挛,病情恶化。

4、患儿病危后医方未及时判断继发性噬血细胞综合征,诊疗不及时。

患儿9月12日出现抽搐后,吸痰致口鼻大量出血被转入监护病房,其后查:血常规(13时)白细胞1.8×109/L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7×109/L ↓。血常规(22时)白细胞1.1×109/L ↓、红细胞2.58×1012/L ↓、血小板51×109/L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2×109/L ↓。这显然提示患儿造血系统存在异常,理应尽快进行骨髓细胞学检查,以查明病因对症治疗。但是医方直到9月17日才给予骨髓穿刺,考虑噬血细胞综合征,给予化疗,延误了诊断和治疗时机。

三、 案件处理情况:

患儿死亡后,家属十分悲痛,多次与医方沟通,但是医方拒不认错。无奈之下,家属为了给病逝的患儿一个说法找到律师提起诉讼。诉讼中经上海市医学会鉴定认定:被告就患儿的死亡承担次要责任,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四十余万。


注:以上内容由徐刚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徐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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