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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章扯出的千万元诈骗案

作者:陈奇斌律师 发布时间:2014-11-29 浏览量:0

一公章扯出的千万元诈骗案,身陷囹圄

一短信证实的伪造公司印章,咸鱼翻身

2012年厦门某机械公司的曾经理通过中间人赵某,结识了来自北京的孙某、刘某等人,双方达成了购买案涉数千万元的机械意向,并签订了购销合同。因涉及金额较大,北京的孙某、刘某名下的深圳公司要求以信用证结算货款,故厦门某机械公司要求对方出具有效的信用证付款凭证,深圳公司通过某银行内部人员办出了国内信用证,厦门某机械公司经查证该信用证有效。之后,并装货发运至内蒙,但在内蒙某火车站因物流单上只有收货人姓名,该收货人去提货时,被火车站人员告知需要有收货单位介绍信,否则拒绝其提货。经过几天几夜后,滞留火车站的货物保全费非常高,加上是冬天非常冷,该收货人在火车站附近找了个伪造公章的人,由其伪造了盖有收货单位公章的介绍信,至此顺利提货。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厦门某机械公司在承兑时发现信用证已经过期无法承兑,只好叫购买人另外付款,但孙某等人一直未能付款。至此,厦门某机械公司报案。

检察院以诈骗罪共同犯罪起诉该收货人至法院。该收货人家属万分焦急,找到本律师。本律师认真查阅了10多本厚厚的卷宗,会见了当事人,认为不应该构成诈骗共同犯罪,而只是伪造公司印章,但苦于没有证据证实。几次会见之后,当事人提到有一条短信可以证实其催过款。在开庭时,本律师将该条短信提交给法庭,被法庭采纳,认定收货人非诈骗共同犯罪,处以伪造公司印章罪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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