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平律师

陈建平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劳动纠纷

内部承包人用工 公司该不该承担责任?

来源:陈建平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05
人浏览

内部承包人用工  公司该不该承担责任?

 

我要维权!

在广州某混凝土公司工作近8年的欧阳文(化名)怎么也想不到,他和他的小伙伴会落得个被公司扫地出门的结局。

欧阳文,湖南人,2011年10月经老乡介绍到公司工作,职务是车队司机,将搅拌好的混凝土运到有需要的指定工地。工资相当于计件,每月按照运送混凝土的实际车数计算。欧阳文每天从早忙到晚,一月下来工资也还是很可观的。“累是累点,但每月还是能挣不少,同样做物流,不过比起快递小哥或者外卖骑手还是差点”。欧阳文很谦虚,憨厚地笑着。

虽然工资还不算少,可一天要干12小时以上,从早到晚随时在搅拌工地现场待命,有活了,车队领头喊一声,随叫随到。“累点无所谓,我们是苦命人”。欧阳文嘴里这么说,心里却觉得有一点不大痛快,他们这帮司机,干得时间长的像他,7年多了,短的也有一年多了,但干这么多年了,公司一直没有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一直没有给他们办社保。前段时间有个司机卸车时脚受了点伤,十几天干不了活,公司什么都不管,工资没有,药费没报。“万一有个头疼脑热或意外,咋办?”

让他更想不到的是,从2018年起,公司称经济形势不好,资金困难,工资发放时断时续,到6月份干脆拖延一直没发。“这是救命钱,要吃饭养家啊”。为这,欧阳文等司机一直在找车队头和公司领导。拖到9月份,公司领导一句话,想要拿工资,就别干了,走人!等不了的,便按公司要求申请离职,拿了钱走人了。欧阳文不干:妈的,这是要逼着他们离职啊,这也太过分了。他和几个工友一商量,在网上咨询了下律师,感觉请律师太贵,几个人一合计,一起去了劳动局,自己向去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雇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还有的提出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你不仁,那就别怪我不义”。

谁知一开庭,他们都傻了眼。公司委托了律师,不承认他们是公司员工,说他们是车队招聘的,车队是由王某承包的,王某自带车辆挂靠公司承包车队,他们的工作由队长王某分配、管理,工资是由王某发,并提供了承包合同等证据,让他们找车队,找王某。欧阳文愣了,“车队也是公司的车队啊,公司凭什么说我们是车队的员工,和公司没有关系,这是怎么回事啊?”仲裁员问他们有什么证据证明是公司员工,这下他们只有干瞪眼。没有合同,没有社保,工资一直是现金发的,除了早先入职的欧阳文有张老旧老旧的工卡,还有运混凝土时的运单,上面有公司抬头,其他人基本什么都没有。

当公司律师拿出车队队长王某通过自己账号给他们发放工资的转账凭证时,他们才反应过来,感觉掉进了别人早就挖好的坑。“就这几个月才改成了由王某转账,以前都是现金发工资,我说呢,这是不是预谋好的啊。”

裁决出来,欧阳文几个都非常失望,输了,输得彻底,仲裁委以欧阳文等人不能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为由,驳回了他们的仲裁请求。

这个结果对他们打击很大,大家都有点泄气,有人放弃了,回老家去找份工。“他们说耗不起,呆在这里没工作,没收入,上诉也不知道有没有希望,就算了”,“可我不想放弃,就这样结束了,太窝囊,不行!”欧阳文不服这口气,他找到之前咨询的律师。

律师听他们介绍了仲裁的情况,详细了解了欧阳文等人应聘、入看不完的过程和细节,“谁招聘你们进公司,还是通过熟人介绍啊?办了入职手续没有,公司告诉过你们车队承包吗?你们知道车队承包吗?谁安排你们工作,工资怎么发的?……”

欧阳文有点蒙,“仲裁委没有问这些啊,我们也不懂,没说,仲裁也没让我们说啊。”详细询问情况后,律师给他们分析了下案子,他们觉得希望又来了,便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继续维权。立案、开庭,转眼半年过去了,法院审判结果下来了,支持欧阳文等人的诉讼请求,确认欧阳文等人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拿到判决后,欧阳文迫不及待地发给同事,包括已经放弃起诉的同事。这口恶气终于出了!漂亮!虽然还不是终审判决,但终归是翻案了。“我也要炫耀下,显摆下,有了律师还真不一样”。

 

律师是怎么翻案的?

欧阳文:

律师详细了解了案件事实,和仲裁审理时的情况,每个人都问,来这们这里好多次。说我们仲裁时没有主动向仲裁庭说清楚入职过程等细节,没有将承包车队的队长王某作为当事人,让王某到庭和公司对质,查清楚案件事实。一审时律师吸取了我们这个教训,将王某列作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且要求我们所有原告本人都到庭,一起和公司、王某对质。

您别说,这招真管用。王某虽然本人没来,但委托律师出庭了。法官问得很细,详细问了我们具体入职和工作的情况。我们都出庭了,老老实实回答,有一句是一句,不敢说假话。招聘我们的都不是王某,我们根本不知道他们是承包的,我们对公司老总、会计等情况也很清楚。虽然法官是个女的,问话也是轻言细语、和言悦色的,但不知道咋的,我们感觉大气都不敢喘。法官还问公司和王某的代理律师,有没有告诉过我们车队是承包的,是王某承包,是王某不是公司聘用我们这个问题时,两个律师的说法不完全一致。王某的律师说我们应该知道,没有直接、明确回答。法官追问要求代理律师明确是否告知时,公司的代理律师使了眼色提醒王某律师,律师才说告诉过。嘿嘿,这没逃过我和同事的眼睛,法官也看得很清楚,这个事实不是明摆着的嘛。

还有,按照公司提供的证据和说法,王某是2016年开始承包车队,可我是2011年就入职了。公司说我2011年入职时是另外一个车队,同样是挂靠公司的戴某先雇用了我,后来再是王某雇用了我。可从公司提供的证据看,戴某干的是运碎石,和我运的混凝土完全不一样,2013年年底戴某就没有再挂靠公司了,按照公司的说法,那我2014年到2015年前谁雇用我啊?这明显是矛盾的,律师向法官提出了这个疑问。后面公司又补充说,他们搞错了,不是戴某,是另外一个人雇用了我,但不记得名字了。你说这是不是很搞笑,说谎都不打草稿的!

律师说法:

原告这些劳动者在公司担任司机,从事混凝土运输工作这个事实各方都不否认。这个案子主要的争议焦点在于劳动者是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是公司雇用还是车队王某雇用。这个问题查清楚了,劳动者的诉讼请求就很容易解决。

被告在一审中的答辩与其在仲裁阶段相同,主张原告是第三人招聘,由第三人管理,发放工资,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并提供了与第三人之间签订的《车辆承包运输协议》、《车辆购买协议》、相应付款凭证,以及公司与案外人之间签订的《车辆挂靠协议》等作为证据。第三人答辩同意被告说法。

从公司诉讼策略看,只要将聘用主体转移到第三人,公司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金蝉脱壳,那么一切责任就都与公司无关了。第三人是个人,不具备合法的用工主体,双倍工资、解雇赔偿金、经济补偿金似乎也没办法再向第三人提出了。

法院要查清楚的就是这个壳是不是真实合法的,是不是能够将责任挡在公司门外或转移给第三人。

合议庭根据各方在法庭的陈述,无疑是更认可劳动者的说法,公司和第三人的说法有矛盾、明显错漏,而且没有证据表明告知过劳动者承包挂靠经营这个事实,难以让人信服。

原告等人有部分的工卡、运单作为证据,能够证明公司认可原告是公司员工,对外也是以公司员工名义工作。第三人以其个人账户支付原告等人工资,根据证据可知,仅仅是近几个月的事实,并不能证明自始至终都是如此。

另外,公司主张王某是挂靠承包经营,公司将自身生产的商品砼(混凝土)等原材料的运输交给王某承包,公司根据运输量按照约定单价向王某支付运费。按照公司提供的证据和说明,第三人车辆多达60台,经营收入金额巨大,每月达200多万元,但从公司提供的2018年7、8、9月的银行交易明细看,公司每月通过转账支付给王某的最多不过几十万元,与车队司机的工资总额相差不大,明显与公司的说法矛盾。原告有理由认为承包经营的说法不符合事实,公司在近几个月通过工资由王某支付给原告,是在移花接木,意图造成由王某聘用原告支付原告工资的假象,逃避用人单位责任。

合议庭正是综合上述考虑,形成了内心确信,否认了劳动者由第三人雇用这个事实,确认劳动者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而且,即使按照公司和第三人的说法,第三人是承包经营,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已告知劳动者、劳动者已清楚这一事实和自己权利、风险的前提下,将更多证明责任分配给公司,由公司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和后果,更为公平合理。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和判决承担责任后,仍然可以根据与承包方双方的内部约定,或双方协商,对责任进行最终处理、分担。

显然,一审法院的举证责任分配与劳动仲裁时仲裁委员会的做法大不相同,也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由陈建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陈建平律师咨询。
陈建平律师
陈建平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1618 万人好评:15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189号中国市长大厦2406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陈建平
  • 执业律所:广东江盈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522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189号中国市长大厦24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