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留下房产 没遗嘱姑姑无权分
来源:张汉东律师
发布时间:201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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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姐的父亲因病去世,留下一套房子,他的妹妹,也就是朱小姐的姑姑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得一部分房产,因为姑姑跟小朱父亲感情非常要好。
法院认为:根据现行《继承法》规定,遗产继承的基本原则是遗嘱优先。如果被继承人立有有效的遗嘱,则遗产继承按遗嘱进行;如果没有则按法定继承,配偶、子女、父母属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享有均等的继承份额。妹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健在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继承权。所以,小朱的姑姑无权分得其父亲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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