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先国律师

邵先国

律师
服务地区:重庆-重庆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劳动争议案 代理词

来源:邵先国律师
发布时间:2008-12-12
人浏览

代理词

审判长、陪审员、书记员:

上午好!重庆华之岳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周某某的委托,指派邵先国律师参加今天的庭审,经过三次法庭调查,依据事实和法律,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关于原告周某某在诉讼期间增加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合并审理的问题。

原告在诉讼期间增加的诉讼请求与诉争的劳动争议都是在被告违法扣除原告工资、不按标准为原告调整工资而导致原告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具有不可分性,不属于独立的劳动争议,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诉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此,法庭应当将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合并审理。

二、关于原告是否履行了正当的请假手续、是否有权享受病假待遇的问题。

原告于200723月期间因患腰椎间盘突出、急性腰肌劳损在重庆新桥医院住院两次,这一事实由原告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足以证明,被告对原告递交请假条这一事实也不否认,只是以被告医院有治疗原告所患疾病的能力为由对原告的病假不予批准。但被告的这一说法没有证据予以证明,且不符情理。试想:原告作为一名护士长,且在该医院工作十几年,能不了解自己所在医院的医疗水平和能力?如果蔡家医院真有治疗这一疾病的能力和水平,原告面对自己熟悉的同事和环境及各方面的优惠,何必舍近求远、跑到新桥医院治病?

面对自己的疾病和医院不予批准请假的事实,权衡利弊,毕竟人的身体健康权要受到保障,原告只能治好自己的疾病为先。另外,被告提交的院管委会会议记录也是将被告按病假对待和处理的。因此,尽管从被告医院的规章制度来看,原告的请假手续存在小小的瑕疵,但不影响原告有权享受病假待遇。

三、关于被告扣除原告二、三两个月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被告以原告在23两个月因病共有41天未上班为由,分别扣除原告工资457.5元和809.19元。既然原告生病是事实,又进行了正当的请假手续,且被告院管委会会议记录也对原告以病假处理,那么原告就有权享受国家及重庆规定的有关职工病假的待遇。从我国《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规定及《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第4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来看,被告扣除原告23两个月工资的行为违法。在第一次开庭法庭调查中,原告提交的19965月由重庆市人事局编发的原告周某某的《继续教育证书》,证明原告从19963月起就在被告次蔡家医院工作,其连续工龄已有11年多。因此,被告应补发原告多扣的工资部分,即补发原告2月多扣工资部分284.5元及3月份多扣工资部分636.19元,共计920.69元。

四、关于是否应为原告调整工资标准的问题

被告对在20074月份对全院职工的工资进行调整的事实予以认可,对于原告工资未进行调整的原因,被告解释:被告调整职工工资的依据是职工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表现,没有一定的标准,且原告是医院的非在编员工,对于是否调整工资及怎样调整,医院有决定权。被告的这一解释明显站不脚:原告作为护士长,一名医院中层管理人员,无论从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上,还是从工作表现上,在医院都是有口皆碑的,被告院管委会会议记录对此也予以认可。且被告也未能举证证明原告工作态度不好、工作能力不强,从而不为原告调整工资。至于被告解释“原告是医院的非在编员工、对于是否调整工资及怎样调整医院有决定权”的说法,明显违法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职工同工同酬、依法保护职工权益的规定。因此,被告应比照与原告相近工龄、相似岗位的员工工资将原告月工资标准调整为975元,并补发4月至9月期间6个月的调整工资差额部分660元。

以上代理意见望法庭采纳。

重庆华之岳律师事务所

邵先国   律师

2007.12.18

以上内容由邵先国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邵先国律师咨询。
邵先国律师
邵先国律师
帮助过 833 万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加新路1号加新时代印象一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邵先国
  • 执业律所:重庆昆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5001*********060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重庆-重庆
  • 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加新路1号加新时代印象一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