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漂流遇险,双重索赔
来源:李宏国律师
发布时间: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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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在武汉上班的申小姐和单位同事一起,与武汉某旅行社签订了《湖北省国内旅游合同》,到某景区漂流,在漂流的河道中因腰部受撞击致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申小姐在咨询我之前也找过其他律师,有的律师说就告旅行社和景区,有的说列三个被告:旅行社、景区、保险公司。很多律师在该问题上都存在认识的误区,认为只能赔偿一次,这是错误的!
最后,申小姐来到我所,找到我。我直接告诉她,先告旅行社和景区,诉请赔偿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医疗费等损失(前期医疗费已由景区垫付);然后告保险公司,因为旅行社代游客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险。这样就可以得到双重的赔偿,在法律上也是可行的。申小姐认为我所说的有理,立即办理了委托手续。
从接案到结案,不到一年的时间,案件已得到圆满解决。最终每起诉讼申小姐得到赔偿53000元,共赔偿106000万元。
附:《保险法》第六十八条: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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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国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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