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振合律师

张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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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外壳不包修是否合理

来源:张振合律师
发布时间:2009-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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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外壳不包修是否合理

 

近日,小姐在某电器卖场购买了某品牌手机,谁知用到第6天晚上便发现该机导航键翘起并有脱落的趋势。第7天,小姐把手机带到电器卖场该品牌手机的售后服务部,想更换一台。售后服务部以不能断定手机外壳是否属于人为损坏为由不同意更换;且表示手机外壳不在包修范围,如果小姐要维修,要求支付120元的费用。

对此,小姐气愤地表示,国家三包条例明文规定手机在7天内出现质量问题都可以包换,如今不但不能换反而还要自己出维修费用,十分不合理。为此,双方争执未果。小姐想问,自己该如何维护权益?

张振合律师解答:电器卖场手机售后服务部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小姐可以向消协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经营者承担“三包”义务。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的规定,电器卖场作为销售者应当对所售手机承担三包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包括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其不但没有规定“手机外壳不在包修范围”,而且还明文列举“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三包责任。所以,售后服务部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况且,如果其认为小姐的手机有人为损坏的嫌疑,则应当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完整的检测报告,以证明其为人为损坏,而非“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否则,就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承担三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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