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书面合同,送货单无签名盖章节,被告不承认买卖关系案
来源:刘东升律师
发布时间:200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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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毛织经营部与对方一公司订立一毛料供应合同,对方仅有个人签名,经营部送货近50万元到对方公司后,也只有公司员工个人签名,后对方公司拒付货款.经营部诉至法院,一审判决订立合同的的个人承担给付责任,经营部不服,提起上诉,委托刘东升律师做为二审代理人,经刘东升律师艰苦细致的工作,二审法院判决对方公司承担给付责任.判决后,对方公司主动偿还了货款和利息及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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