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不服一审判决,二审改判撤销一审判决案
来源:刘东升律师
发布时间:200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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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与原告订立加工合同,被告未加盖公章,原告送货后,被告仅工作人员签名,无加收货章,后被告以质量为由拒付货款,原告诉致法院,被告不承认与原告存在飞卖合同关系,合同上签字人出来认可是其欠原告货款,一审判决签字人偿还,原告不服上诉,二审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公司承担给付责任。判决后,被告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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