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判处拘役3个月)
来源:何东侠律师
发布时间:200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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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事实清楚,王某本人没有异议,予以认可,通过查看卷宗材料,会见当事人,本辩护人发现了王某有立功的情节,这一情节得到了检察院公诉人和法院审判人员的认可,辩护人又通过和受害人联系,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综合以上因素,法院对王某做出了拘役3个月的判决。王某本人及家属都十分满意。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 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 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 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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