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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与周某某重婚罪一案

作者:湖南二十一世纪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19-11-21 浏览量:0

【审理法院】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冯晓辉律师

【案情简介】被告人杨某于2013年5月17日与自诉人娄某某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可,2015年2月23日(农历正月初5),被告人杨某与周某某在益阳华天大酒店摆酒席举行婚礼,邀请亲戚朋友参加,并公开夫妻关系,2015年3月8日自诉人娄某某以被告人杨某犯重婚罪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承办过程】辩护人冯晓辉律师辩护意见:被告人杨某虽然与周某某办了酒席,但没有一起同居生活,对于自诉人所提交的视频资料和照片等证据来源的合法性有异议。

【审判结果】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犯重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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