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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上海

擅长:征地拆迁

家庭承诺书在房屋征收利益分割案件中的法律定性?

来源:雷敬祺律师
发布时间:202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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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原告卢A与被告卢B、卢C共有纠纷一案

——三兄弟父母的老房为何在第三代之间引发征收利益的争夺战?家庭承诺书在房屋征收利益分割案件中的法律定性?


[争议焦点]:

1、均不符合同住人条件,房屋征收利益的分配原则?

2、家庭承诺书在房屋征收利益分割案件中的性质和效力认定?

[审理法院]: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房屋性质]:公房

[律师代理]:被告卢C

[案情简述]:

系争房屋虹口区塘沽路某号系公房,原承租人系卢家三兄弟的母亲,后三兄弟户籍先后迁出。由于居住困难,卢A和户籍与卢B家庭一起共同分得西藏南路某号房屋(公房),后该房动迁获得安置高科西路房屋,受配人包括卢A及卢B一家。2012年,高科西路房屋要购买产权,卢A与卢B家庭达成一份手写《承诺书》,具体内容为:卢A放弃高科西路房屋相关权利,卢B的户口从系争塘沽路某号房屋迁出,并保证不再迁入,同时放弃系争房屋的财产要求。《承诺书》签订后,高科西路房屋由卢B父亲购买为产权,卢B的户口从系争房屋迁出到高科西路房屋,但不久又从高科西路房屋迁回系争房屋。卢C户口迁入系争房屋之前,在四平路某号私房动迁中曾作为安置人员获得动迁安置,但当时还是未成年。

系争房屋动迁后,房屋内有卢ABC三人户口,三兄弟家庭对征收利益发生争执。卢A认为,其虽获得高科西路房屋安置,但已经放弃利益,且卢C拆迁安置过,系争房屋征收利益应归其全部所有。卢B认为,其户籍在系争房屋内,卢A、卢C和自己都享受过福利政策,征收利益应三人均分。卢C认为,四平路拆迁自己系未成年人,且为私房拆迁,不属于享受福利政策,主张获得全部征收利益。

各方为此争执不休,卢A遂委托律师提前提起了诉讼。卢C在争议之前已经多次咨询“旧改征收律师”首席顾问雷敬祺律师,并在雷律师的指导下顺利获得经协商指定为承租人的身份,占据了诉讼优势地位。接到诉讼材料后,卢C第一时间办理了委托手续。“旧改征收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制定了保三分之一力争分得全部征收利益的诉讼策略。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系争房屋长期出租,卢A户籍迁入后未在系争房屋长期居住,且已经获得高科西路房屋安置,不符合系争房屋同住人条件。

卢B曾出具书面保证,保证户籍迁出后不再迁入并放弃系争房屋的财产要求,其保证并未无条件,而是以卢A放弃在高科西路房屋中的权利并配合卢B家庭办理购买高科西路房屋产权手续为生效条件的。卢A按约履行后,卢B的户口也于当日迁出系争房屋,应认为系卢B履行该书面保证的行为,因此,卢B应受其约束,不应违反承诺。但之后卢B再次将户籍迁回系争房屋,有违诚信,故卢B无权分得系争房屋的征收利益。

卢C户籍迁入系争房屋后,无证据证明其成年后在系争房屋实际居住满一年,且享受过四平路私房的动迁安置,同样不符合系争房屋的同住人条件,尽管其在征收前经协商一致被确定为系争房屋新的承租人,但仅具有签约代表的地位。

综合考量系争房屋的来源、房屋居住使用情况、各方享受住房福利的情况及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等,根据公平原则,本院认为系争房屋的征收利益由卢A、卢C均分为宜。综上,判决系争房屋征收补偿款由卢A、卢C各分得二分之一。

判决之后,各方均没有提出上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1)户籍在册人员均不符合同住人条件情况下的分配原则。

《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案中,户籍在册人员卢ABC均不符合同住人认定条件,房屋征收利益本应由三人均分,但因卢A卢B之间有协议约定,因此,征收利益在卢A和卢C之间均分更符合公平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一方享受过住房福利并非一定无法分得征收补偿利益,应结合是否有协议约定、其他在册户籍人员是否也符合同住人认定等情况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旧改征收律师”团队已经多次灵活运用公平原则,为当事人争取获得了超出预期的分配结果。

(2)关于家庭内部协议的性质和效力。

《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分割民事纠纷研讨会会议纪要》

【家庭内部协议的性质和效力】家庭成员在征收之前就征收补偿利益的分割以家庭内部协议的方式预先作出约定,对于此类协议的性质和效力应如何认定?

家事纠纷有人身依附性和家庭伦理性特征,家庭成员之间关于征收补偿利益分割事宜所达成协议的性质为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内含家庭成员对家事问题、财产问题等的妥协和让步。

家庭成员对于财产的处分与赠与不同,不宜按任意撤销权之规定处理,法院应尊重家庭成员之间的合意。

如果协议仅有部分被安置人签字的,要结合协议签订的背景、协议内容、签字方是否有代理权等因素综合判断协议是否为全体被安置人的共同意思表示。

一般来说,家庭协议或相关承诺书等在征收补偿利益分割纠纷诉讼中,法院都会认可并尊重约定,除非出现协议相关权利主体没有签字、协议严重损害一方利益等法定导致协议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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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雷敬祺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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