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勇伟律师

蒋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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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苏-苏州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筑工程

面对专利侵权诉讼 律师积极代理釜底抽薪获全胜

来源:蒋勇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2-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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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春节前,昆山某台资企业单位收到无锡市中级法院转来的诉状,无锡张某诉其专利侵权,索赔50万元。由于春节前人员变动,待得该企业将诉讼材料交给蒋勇伟律师的时候,已经过了15天的答辩期。

蒋勇伟律师与该台资企业的法务、工程师多次沟通后,确认张某提出的专利侵权所依据的专利不具备创造性,是现有技术,不构成侵权。

蒋勇伟律师一方面积极准备应诉,一方面安排该企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要求确认涉案专利为无效。

这样,同一件纠纷,将开始两条道并行了。一是专利权人通过法院起诉侵权,另一条道是涉嫌侵权人通过行政渠道要求确认专利无效。

20106月,无锡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侵权成立。其主要理由是“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评判应由专利行政主管机关在行政审查程序中进行,人民法院不应对此进行审查”。

怎么办?蒋勇伟律师一方面代理该企业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方面积极应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的确认专利无效的案件。在此困境下,蒋律师对企业的技术工程师说,“相信你们自己的判断。如果该专利果然不具备创造性,最后我们一定会获胜的。一审法院只是相对机械的在适用法律。”

20108月,终于等来了复审委的决定,宣告涉案的专利无效。案件发生了巨大转折!攻守之势逆转。

201010月,专利权人张某向高级法院申请中止诉讼,同时其针对复审委的专利无效的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13月,蒋勇伟律师受该企业委托,只身前往北京开庭。6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专利无效的决定。张某也无奈的接受了这一判决。

至此,案件结局也明朗了。由于涉案专利被撤销,所谓的专利侵权也就不成立了。20123月,江苏省高级法院二审改判,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蒋勇伟律师和台资企业的法务、工程师一起总结该案时指出,“面对专利侵权诉讼,不要惧怕,要有技巧,要有经验”。历时两年,前后四五个诉讼,终于获得胜诉,帮助企业减少了数十万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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