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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串通被盗,保险公司能免责吗?

作者:陈国华律师 发布时间:2009-04-03 浏览量:0

 
2006年12月28日,**(清远)有限公司的投保财产镍金属被盗后,之后向其参保的安邦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以此次盗窃是因内外勾结发生为由拒赔,该公司遂向法院起诉索赔,经法院审查并认定,没有证据证明保险公司与该该有关于内外勾结免责的约定,也没有证据证明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履行了告知义务。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2008)城法民初字第12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依约赔偿104260元(本人为**公司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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