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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成功案例

作者:张延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6-11-01 浏览量:0

伤残鉴定适用何种标准真的很重要

伤残评定标准有若干种,比如说工伤适用劳动力能力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适用道路交通事故评残标准等等。关于何种情况适用何种标准,法律上或者最高人民法院一般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不是想适用什么标准就能适用什么标准的。关于上述情况,举一个笔者亲自办理的案件作为例子予以说明。

今年上半年,有位亲戚来找我,有个雇员损害赔偿的案件说什么也要让我代理其二审上诉。这个案件的一审当时不在大连,那段时间我正好非常忙,确实没有时间去代理该案件,但我把案件的主要注意事项都跟那位亲戚说了,甚至还把相关的法律依据都用微信给发过去了。但可惜的是,尽管该位亲戚聘请了大连市内的两位律师代理案件,但一审判决结果非常的不理想。其中主要部分是因为一审中适用的评残标准不正确,从而极大地侵害了我这位亲戚的合法权益。

当时我这位亲戚自己干点生意,需要雇人干活,在雇佣过程中雇员受伤了,要求作为雇主的我这位亲戚赔偿。这种情况作为雇主确实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我这位亲戚也不否认,但是按照什么标准承担赔偿责任就是一个重要问题。一审法院按照劳动工伤的评残标准进行了判决,这是根本错误的。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规定,这种情况应当适用道路交通事故的评残标准。非专业人士可能不是太清楚,与道路交通事故的评残标准相比,劳动工伤的评残标准门槛非常低,同一个伤情,评残级别差别很大。举个例子吧,道路交通事故评残标准是十级的,在劳动工伤的评残标准则有可能被评为七级,差别很大吧。

于是,在二审代理我这位亲戚的案件时,我提交二审法院的上诉意见长达十页,从事实情况到法律依据,可谓有理有据,且不失重点。结果,二审开庭当天,庭审仅用了十分钟就结束了,二审法官的意见很明确,我关于鉴定评定标准的阐述是非常正确的,这种情况除非能够调解,否则就是发回重审。最终,该案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我在这里想说的是,打蛇打七寸,关键的法律意见可以一招制敌。当然了,这里面与法律知识的积累与更新是有密切联系的。打官司打什么,一打事实,二打法律,所有一切都是围绕着这两点在转。如何在诉讼层面将二者夯实做牢,则体现代理律师的功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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