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璟律师

王璟

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苏州

擅长:继承,婚姻家庭

假结婚的代价

来源:王璟律师
发布时间:201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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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假复婚-真离婚

案情介绍:

20107月初本律师接受了一中年男子的法律咨询,该男子称他被骗离婚后又被骗假复婚,最近他妻子又起诉离婚,究其原因,都是房子拆迁给闹的。本案属于典型的通过假结婚骗取更多拆迁房屋案例。

本人仔细查阅了原被告的婚姻经历,发现原告(妻子)要求离婚的真实理由不是感情破裂,而是为了通过离婚诉讼手段侵占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原被告于1993年各带一未成年子女在无锡再婚,婚后一直与被告父母生活在一起,生活还算美满。2001年原告听说苏州老家要拆迁,原告遂计划回苏州建房后分得国家拆迁补偿,但是必须以离婚后单身为理由才能回到苏州获得建宅基地房的资格。故有2001年原告与被告的协议离婚。可以这么说,2001年的离婚就是假离婚,原告与被告间根本就不存在感情不合的说法,因为假离婚后原被告仍然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其次,2008年刚建好的房屋面临正式拆迁,当时被告只能得到130㎡的房子,而原被告在2008520日拆迁签字前的413日迅速办理复婚手续之后,按照当时苏州补偿标准原被告得到的安置房屋面积多了36㎡,因此原被告的复婚也是为了多得到拆迁补偿而的手段之一;更为重要的是:原被告从1993年起一直生活在一起,从来没有分开居住过,不论是2001年“假离婚”后,还是2008年假“复婚”前后,甚至2009年原告再次提出离婚前后,原被告仍然共同吃住在同一间房子里。

由于原被告2008年复婚前签订了不真实的复婚协议,原告要求被告放弃所有房产,被告当时怕伤害到多年的夫妻感情而不情愿地签了字,但仍约定了被告在该房产中的居住权益。原告这次要求离婚就是欲将房产过户到其女儿名下,唯恐将来被告的儿子获得该房屋的继承权。原告起诉离婚并不是其真实目的,故目前被告无法配合原告这次离婚要求,坚决不同意与原告离婚。

律师观点:

2003年原被告将被告儿子留在无锡被告父母处,带着原告女儿来到苏州开始建造古更五组的宅基地房屋,因为被告掌握了很好的木匠手艺,又有几位一起做瓦工、电工的工友,所以在被告与工友的共同努力下,就建好了上述宅基地房屋;上个世纪90年代,木匠的收入是很不错的,原告几乎没有任何收入。被告辛苦劳动赚来的钱不仅维持家庭日常生活、供原告的女儿读书直至现参加工作,而且最主要的用于了被拆迁房屋的建造。原告在复婚协议上称“拆迁安置的住房应是女方及其女儿的产权房”并不是事实,被告是被拆迁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和产权所有人,当然应是现安置房屋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此外在被拆迁宅基地房屋的拆迁安置文件中,原被告一家和政府拆迁部门均共同认定被告系被拆迁安置对象中的三人之一,至此被告系现安置房屋的合法共有人。

目前原被告的共同居住的房屋市值至少一百万元,如原告坚持以离婚来帮助其女儿获得所有房产、如法院也支持原告关于原被告间夫妻感情已破裂主张而作判决离婚考虑的,本代理人认为:在其他共同财产之外,被告至少应当分得拆迁安置房屋中三分之一(约35万元)的共同财产,以作为对被告离婚后居住权益的应有补偿。

案件结果:

本案最终经法院调解结案,原告一次性支付被告45000元作为居住补偿。被告虽没有像当初想象那样净身出门,但是还是为配合假离婚、假复婚付出了巨大代价,最终落得真离婚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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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璟
  • 执业律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205*********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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