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山东某电梯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来源:韦福田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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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于2016年10月1日与山东某电梯有限公司确定劳动关系,近2年山东某电梯有限公司将工资按月打入王某账户后,随后要求其将工资转回经理或财务人员账户,并未实际发放工资,数额高达30000元,该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提起诉讼,王某现委托我们律师代为诉讼,追索劳动报酬,维护其合法权益。
经过我们律师认真核对银行流水记录、微信和支付宝转账凭证等,共计30000元,为当事人撰写诉状,辅助立案开庭,在庭审中,我方将证据目录逐条向法庭陈述,针对对方的举证进行质证和辩驳,对方针对公司的工资表、考勤表等项目并无证据提交,法院采纳了我方的主张。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原告山东某电梯有限公司与王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同时向被告王某支付工资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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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福田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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