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信祥律师

庞信祥

律师
服务地区:广西-钦州

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雇员受伤 新雇主、老雇主谁该承担责任?

来源:庞信祥律师
发布时间:2011-08-31
人浏览

                         

            雇员受伤  新雇主、老雇主谁该承担责任?

                                         庞信祥律师

   南宁的杜某将其亭子的工程发包给没有任何建筑资质的黄某,黄某包工包料。黄某又将其承包的劳务工程转包给梁某,其中模板是由黄某提供给梁某安装的。梁某包括雇请陈某在内的10多个熟人从浦北来南宁从事建筑工作。

     2010412,由于黄某提供的模板供不应求,梁某承领的劳务工程被迫停工。中午休息时间,黄某看见陈某空闲,想请陈某帮忙锯原木,双方谈好了价钱每天120元,于是陈某开始锯木。但由于陈某没有锯木的经验,不久就被电锯锯伤了手指。工人们慌忙将他送去医院治疗。

事故发生后,黄某支付了大部分的医疗费用。陈某出院后,经鉴定为8级伤残。与各方协商不下赔偿费用后,陈某把黄某、杜某起诉到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黄某认为梁某是陈某的雇主,申请追加梁某为被告。我受理梁某的委托后,于20101118出庭参加诉讼。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应当追加发包人杜某作被告,于是在直接送达未果的情况下,公告送达。2011819,江南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这起劳务(雇佣)合同纠纷案,我也再次出庭参加了诉讼。

雇员受害,雇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本案中谁是陈某的雇主?要找出谁是雇主,必须知道陈某受伤时是在为谁工作。从表面上看,陈某是梁某叫来南宁做工的,梁某就应该是“老板”即雇主。在法庭调查阶段,经过我的反复询问,原告陈某承认了是在停工期间受黄某指派锯木的,并且他锯木的工作不属于梁某承包的工作范围,并且出庭作证的工人也证明了这一事实。因此,我当庭指出,陈某不是在从事梁某的雇佣活动中受伤的,而是在从事黄某的雇佣活动中受伤的,他是在新的雇佣关系(活动)中受伤的,应由新雇主黄某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能由老雇主承担责任;同时,发包人杜某将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黄某,应与黄某承担连带责任;陈某自身也有一定过程,应自行承担一定的责任。

目前,法院还没有作出一审判决。

                         2011-8-31

 

附: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梁某。。。。。

被答辩人:陈某。。。。

因原告陈某诉我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答辩人与原告之间没有劳务关系或者雇佣关系,原告的起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一、答辩人与陈某无劳务(雇佣)关系

答辩人并没有雇佣陈某从事劳务活动,没有直接或间接安排过他的工作,没有向其发放过工资,双方之间也没有签订过任何劳务(雇佣)合同。答辩人承包的主体工程不包括锯木工作,陈某擅自从事的锯木工作与答辩人承包的主体工程无关。

二、陈某与黄某之间形成劳务(雇佣)关系,他的损失应由其双方共同承担

12010412下午,陈某擅自听从工程分包人黄某的指派,利用工程停工放假时间从事与答辩人承包的主体工程(包工不包料)无关的锯木工作,为黄某锯木以获取劳务报酬,他与黄某之间存在劳务(雇佣)关系,而与答辩人之间不存在劳务(雇佣)关系,他受伤害的后果应由雇主黄某承担。

2、同时,陈某从事危险的锯木工作,理应具备较为专业的锯木常识和安全防护意识,充分注意自身安全,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但他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明知自己没有锯木专业知识和经验,却听从黄某的指派从事锯木工作,且在锯木时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右手指被锯断,他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应自行承担一半的责任。

三、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建筑资质的黄某,主观上有过错,应与分包人黄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略)

四、原告对赔偿项目和标准的计算有误

(略)

据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梁某

 

                                20101117

以上内容由庞信祥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庞信祥律师咨询。
庞信祥律师
庞信祥律师
帮助过 327 万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浦北县城民兴路121号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庞信祥
  • 执业律所:广西港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507*********318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西-钦州
  • 地  址:
    浦北县城民兴路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