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改嫁,公婆起诉继承儿子遗产获支持
来源:庞信祥律师
发布时间:201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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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妇改嫁,公婆起诉继承儿子遗产获支持
彭某的儿子李某与蒋某是夫妻关系,李某于2009年因病死亡,李某与蒋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有一个女儿。 2007年3月,李某与他人签订协议,购买位于浦北县樟家乡樟家集镇的一幢楼房。2012年以来,浦北县有关部门拟在樟家集镇建设拘留所、看守所和戒毒所,李某购买的房屋列入征地拆迁范围。蒋某独自领取了房屋的全部补偿款20万多元,并办理了100多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置换补偿手续。 彭某现年70多岁,丈夫几年前去世了,她现在已丧失劳动能力,依靠政府的“低保”艰难度日。老年丧子的彭某沉浸在悲痛之中,儿媳妇蒋某自儿子去世后就外出打工,交上了男朋友,孙女也被彭某送回外婆家抚养。蒋某独自领取了房屋补偿款后,没有给一分钱彭某。彭某多次与蒋某协商儿子遗产分割问题,均遭拒绝或躲避。 2012年8月,彭某委托我代其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儿子的遗产。庭审当天,蒋某到庭参加诉讼,其男朋友也到法庭“助阵”。蒋某坚持认为房屋是其家庭共同财产,不同意将补偿款和置换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分割。法官虽然耐心调解,但双方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2012年11月2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彭某、蒋某和其女儿是李某的法定继承人,置换的土地使用权和补偿款属于李某和彭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二分之一属于李某的遗产,由李某的三个法定继承人平均继承,遂作出相应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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