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某故意杀人案
来源:宁立新律师
发布时间:201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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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某在一家旅馆中将自己女友陈某重伤,并将该女友的前男友李某用刀杀死。对此被告人范某检察院院认为一死一伤应严惩,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我通过细致的调查和阅卷,我提出我的辩护意见。范某与陈某在北京打工相遇,后确立了恋爱关系。在北京打工辛苦,两人一起回到乌鲁木齐创业。由范某远在山西的父母贷款给他们开起了饭馆。在开饭馆当中陈某又将其前男友李某叫到饭馆一起参加经营。陈某旧情复燃,在陈某的安排下,三人竟然同处一个套间中。后陈某与前男友李某住进了里面的房间,而范某只有独自住在外间。想起自己为陈某所做的种种,范某心中愤怒.........最终导致了惨案发生。我的观点,女方陈某在处理个人情感方面存在严重的过错,本案事发有因。范某不应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终法院采纳了我的观点判处范某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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