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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邢波律师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缓刑结案
作者:邢波律师 发布时间:2022-01-11 浏览量:0
邢律师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缓刑结案
2011年7月某日,被告人李某驾驶小轿车沿济南市花园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山大路口时,将由南向北步行至此的被害人陈某撞至重伤。事故后李某打电话报警投案并拦出租车将陈某送到山大二院救治,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李某负主要责任,死者陈某负次要责任。2011年8月司机李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在诉讼过程中李某委托邢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辩护过程中,邢律师做通被告人李某及其亲属的工作,赔偿死者家属二十万元,死者家属出具谅解书,历城法院从轻判决被告人李某,缓刑结案。
律师点评:本案中被告人打电话报警投案并如实向公安陈述案情,有自首情节。诉讼过程中,自愿认罪悔罪,这都属于法定减轻从轻情节。但仅仅如此,很难获得缓刑。经过辩护律师努力与被害人家属磋商,终于达成民事调解并取得谅解。从而为判处缓刑铺平道路。当事人对邢律师工作比较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