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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可以在自己家门口起诉了!

作者:李丹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16 浏览量:0

借钱不还,可以在自己家门口起诉了!

张某借给李某30000元,李某出具借条,但借款是通过现金的形式给付。张某户籍地许昌、李某户籍地周口,后张某多次向李某主张权利,李某一再拖延,拒不返还,张某想要起诉,能否在在张某家门口的法院呢?

律师说法

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起诉原因系李某未履行返还借款的义务,因此货币接收地即张某所在地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张某可以直接在自己家门口的法院起诉了。

另外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需要举证证明款项已经实际交付于被告,这样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才会成立。在张某与李某的案件中,虽然有借条,但张某所出借的款项是现金,如若张某没有其他证据,李某又不承认的情况下,这笔款项很难追回。庭审前多次与张某沟通,找到了其与李某的聊天记录与通话记录,聊天记录和通话记录中李某承认借款的事实并表示愿意偿还,这些材料在庭审时作为证据提交至法院,至此张某的证据链才算完整,其诉求才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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