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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和第三者同居,妻子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高震律师 发布时间:2022-11-16 浏览量:0

案情简介:

      李女士和张先生2010年在老家民政局登记结婚,并举办了结婚仪式,一年后生了一男孩,生活幸福美满。为了多挣钱,张先生在孩子出生后不久,只身来到上海打工,李女士留在老家带孩子。张先生按月往老家寄钱给老婆。张先生在过年时也会回到老家和妻子、儿子团聚。这样的日子过了一年又一年,转眼到了2015年孩子都已经4岁了。这一年的春节张先生没有回来过年。李女士打电话给他,他说单位加班,回不去。2016年的春节张先生仍然没有回来过年。李女士实在放心不下,就在春节后赶到了上海,找到了张先生的工作单位。之后李女士发现了张先生已经和刘女士同居生活一年多的事实。张先生和刘女士不仅共同生活,而且周围的邻居、同事都已为他们是夫妻,他们也和大家宣称他们是夫妻。得知这一情况,李女士整个人都傻了,不知该如何面对今后的生活。而张先生也明确告诉李女士,他和李女士不可能继续生活下去,而且张先生还要求要小孩的监护权,他们夫妻共同财产一套(价值约280万元),还有张先生名下隐匿存款40多万元,而张先生只愿意给李女士140万元。李女士在网上找到高律师寻求帮助。

 案情分析:

      在该起案件中李女士和张先生是经过民政局登记结婚的合法夫妻,是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高律师团队介入后,经过高律师团队的努力,从不放过每一个有利的证据。根据高律师提供的证据充分证明张先生和刘女士是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不正当关系,并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高律师并帮助李女士到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婚罪对张先生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虽然张先生和刘女士没有登记结婚,但他们这一行为已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重婚罪。

 处理结果:

      经公安侦查后,最终张先生被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之后李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张先生离婚,法院最终判决李女士与张先生离婚,小孩监护权归李女士所有,由张先生每月支付小孩扶养费2000元,夫妻共同房产一套(价值280万元)归李女士所有,李女士一次性支付张先生10万元,还有张先生名下隐匿存款40多万元(开始张先生拒不承认,后经调查,查清了张先生名下的40多万元存款),也归李女士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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