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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主意外死亡后,被继承人该如何辩别其债务是否真实债务?

作者:高震律师 发布时间:2022-11-16 浏览量:0

案情简介:

秦某的老公赵某强2018年年底因病意外去世。2019年8月秦某和女儿赵某(赵某强和秦某的独生女儿)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王某、刘某夫妻起诉要求秦某、赵某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秦某老公赵某强欠款80万元。秦某、赵某收到传票,万分惊讶,因为虽然知道王某、刘某夫妻是赵某强生前好友,但从未听说他们之前有债权债务关系。王某、刘某夫妻提供给法院的欠条上的签名有一部分像赵某强的签名,有一部分不太像赵某强的签名。

案情分析:

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下,其继承人如果要继承遗产,则必需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在该案审理过程中高律师团队开始建议对王某、刘某夫妻提供的所谓赵某强的欠条进行鉴定,但由于赵某强留存的笔迹很少,无法鉴定。是否赵某强与王某、刘某的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但赵某强已经还清的情形呢?为查清事实,高律师团队向法院申请,要求王某、刘某提供他们与赵某强的银行往来明细。王某、刘某提供了他们与赵某强的银行往来明细,但没有发现赵某强向王某某、刘某某还款的记录。是否王某某、刘某某有所隐瞒?为进一步查清事实真相,高律师团队付出了很多时间和精力,最终调取了赵某强名下所有的银行往来明细。通过仔细查找终于发现了赵某强向王某、刘某还款的记录,经核算赵某强已经向王某、刘某还清了全部欠款。

处理结果:

终于真相大白,原来赵某强已经向王某、刘某还清了全部欠款,只是没有收回欠条。最终法院依法驳回王某、刘某的全部诉请。

 

法律依据: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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