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第一案,十六年了结
来源:曹云雄律师
发布时间:2011-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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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诉衡阳市某服装厂企业合同承包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谢某承包某服装厂下属的服务公司,时间是1993年底,双方签订了承包合同,并经衡阳市公证处公证。合同约定承包期为三年三个月。谢某依据合同办理了企业登记,服务公司的法人代表为谢某。不料,1994年3月,服装厂以未能安排约定员工人数为由,撤销谢某经理职务,终止合同。双方引发诉讼。中间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反反复复,复复反反,从区法院到中级法院,再从中级法院到区法院,法院一直都未能支持原告谢某的主张。本律师接触到当事人谢某,是在衡阳市信访局。当时作为接待律师,本律师接待了谢某,为其解答了疑惑。但谢某并未请本律师为其代理本案的再审,在再审第一次开庭后,谢某才更换代理人,让本律师为其代理人。2010年3月份重新开庭后,赶巧在2010年12月31日才收到判决书。至此谢某的案子才翻过来,其主张才得到支持。
小评:之所以称三湘第一案,是因为,本案前后经过16年。16年什么概念?人生五分之一强。重庆一个医疗纠纷案历经8年,闻名全国。此案却经过了16年。当事人铁鞋都踏破了好几双,她的坚持确实令我们这些法律人感动。让我悲哀的是:迟来的公正已不是公正。当事人为此付出了太多的艰辛,承受了一般人难以想象的痛苦。如果不是她的坚持,不是她的努力争取,冤案就成了永远的冤案。唯一令我们欣慰的是,只要我们坚持,法律终究会还我们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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