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贩卖、运输毒品案
来源:田霖律师
发布时间:200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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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女、26岁。2007年11月因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天津市某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李某不服提出上诉,案件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二审期间,李某家属委托田霖律师代理此案为李某进行辩护。田霖律师接受委托后,复印并查阅了案件全部材料,并13次赴看守所会见李某本人。田霖律师根据法律并结合案件事实为李某提出了十条辩护意见,二审法院经过两次开庭审理,作出终审判决:判处李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该案成为天津市近几年中为死刑犯成功辩护的罕见案例。当事人家属为此特地到律师事务所为田霖律师送匾“滴水穿石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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