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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抢娃大战:妈妈,我想爸爸了,你为什么不让我见他?

作者:孙旭权律师 发布时间:2018-07-25 浏览量:0


标题:离婚抢娃大战:妈妈,我想爸爸了,你为什么不让我见他?

摘要:孩子,你该怎么办。


作者:家宁家事律师团队 孙旭权 律师




导语:每段婚姻关系的破灭,孩子才是其中最受伤害的那个。孩子不与他的父亲有任何关系,对他而言是有害的,他应该和父亲、母亲拥有健康牢固的关系,这是至关重要的。本文根据S律师团队成功代理的真实案例改编。


孩子的心声谁知道?(小标题)


“爸爸,你的手机号是多少,我想把它记在脑海里,等我有了手机给你打电话。”


“你过年的时候会不会来看我?”


“妈妈,别人家的孩子都有爸爸,为什么你不让我见他呢?”


和普通没有感情的夫妻一样,小陈和小光选择了离婚,并且法院判决由小陈和小光轮流抚养孩子。本以为,日子就可以这样按部就班的过下去了,谁想到,离婚后迅速再婚的小陈为了躲债和躲小光,去了别的地方。就算费劲周折也见不到孩子的小光愤怒了,而见不到爸爸的孩子心上也被蒙上了一层阴影


离婚后,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让孩子不要和“没有责任心的爸爸或妈妈”的另一方接触,似乎也成了一种“国际惯例”。


青春期的儿子懵懵懂懂,却也知道了自己的父母发生了什么,一方面想要和从小照顾自己的母亲生活在一起,一方面却又无法抑制的思念自己的父亲。


继父对我再好,也不是那个会用胡渣扎我的脸,对着我傻笑,揉我头发,给我买好吃的爸爸呀!

妈妈又给我生了一个小妹妹,她会不会不爱我了?

妈妈照顾我辛苦了,我不该再给她添麻烦,可我还是好想爸爸。

我也不想离开妈妈,我想和妈妈一直住在一起。


离婚后,原告再次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变更婚生子的抚养权归其所有。那么孩子究竟应该归谁呢?


一场轰轰烈烈的夺子大战开始了,可是孩子的心声却被忽略了…


双方对峙吵翻天(小标题)


原告小陈:

儿子从小和我一起长大,离不开我,必须和我一起生活!

小光脾气特别差,还能因为妨碍公务被判过刑,青春期的孩子会被他教坏。

我抚养孩子的时候,小光经常拖欠抚养费,根本没有尽过父亲的责任,他现在凭什么从我身边把孩子带走?

我受过良好的教育,我的父母身体健康且有稳定经济来源,我可以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耐心的教育他!


被告小光:

小陈从来不让我看望孩子,不顾孩子的感受,给孩子造成了巨大的心理阴影!

儿子很想我,他愿意跟小陈生活,不过是被小陈教唆的,小孩子哪里懂这些?孩子需要父爱!

对,我是因为妨碍公务被判过刑,但法院轻判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以取得谅解,这和我能不能养儿子有什么关系?

小陈母亲患糖尿病腿脚不便,小陈自己也因为没有房子长期寄住在父亲家中,就这样的环境,怎么能照顾好孩子?

我至今未婚,也不再生孩子,而小陈却又和别人生了个女儿,我渴望照顾儿子的心情你们都能看到!

小陈带着孩子东躲西藏,不让我见,而我照顾孩子的时候绝不会不让她探望孩子。


小陈和小光为了争得儿子的抚养权争论不休,一审,二审,一次次的上诉,究竟怎么样才是为了儿子好呢?


法律直通车(小标题)


离婚诉讼过程中判决由原、被告轮流抚养婚生子,既考虑了双方在离婚诉讼中有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客观情况,由充分考虑双方均想抚养婚生子的强烈意愿。法院判决书具有既判力和公信力,当事人应予遵守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婚生子由原告抚养期间,被告无法正常行使探望权,即便双方因琐事等纠纷也不应当妨碍被告探望婚生子并与其接触、交流的机会。虽然婚生子有表达出想和原告继续生活的意愿,但婚生子即将进入青春期不可缺少父爱以及父亲的陪伴,且男孩子跟随父亲生活有助于其树立坚强、刚毅的品格。另外,被告再婚至今未生育子女,其迫切抚养照顾婚生子的意愿更能激发他尽到作为父亲的义务,相应地也可以减轻原告抚养两个孩子(再婚后生育一女)的经济和生活负担。基于此,婚生子十周岁以后应当由被告抚养成人。



结语

这个案子告一段落,但是生活中的小光和小陈的故事还未结束。夫妻离了婚,也算是做了一个了结,而孩子和父母的亲情却不会因为长辈之间的纠纷而斩断。父母双方都想把最好的东西给孩子,为此争论不休,但不应该忽略了孩子的感受。


婚姻破裂,强行阻隔父子情,才是离婚给孩子带来的最大伤害。


强化父亲不爱孩子,孩子就会不安全,并且总有一天,他会怀疑他的母亲,是不是也爱他。


因为,既然爸爸有可能不爱我,那么妈妈也是有可能不爱我的。这种影响,甚至会扩散到这个孩子对整个世界的不信任。


我们每个人内心深处,都渴望自己“被爱着”。对于孩子而言,最好的爱着他的对象,莫过于,他的爸爸和妈妈。


本文根据S律师团队成功代理的真实案例改编。


文:孙旭权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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