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某制造大量毒品、抢劫获有期(轻判)
来源:田进春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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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某制造毒品巨大、抢劫获有期(轻判) 喻某在广州增城出租屋内多次制造毒品,数量特别巨大,涉案毒品以及半成品一百多公斤,制造毒品罪名成立,本律师在多次会见以及阅卷后发现,部分毒品尚属于原料,将其予以剔除。免受死刑。同时,喻某作为主谋还伙同他人持 *** 抢劫被害人汽车一部、现金数千元、致被害人受伤,抢劫罪名成立,经过本律师积极辩护,庭后多次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称述辩护意见,最终获得轻判,被判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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