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进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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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伤害案致两人死亡(省高院改判)

来源:田进春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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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故意伤害致两人死亡,上诉省高院改判 吴某伙同吴某某、谢某某等人在南海官窑与人打架,在打架过程中致对方两人死亡、一人轻伤、该案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重判,所有被告人均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等重刑。本律师认为量刑过重,遂代理被告人吴某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在二审中,成功改判,为被告人吴某减轻了刑罚,最终被判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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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田进春
  • 执业律所:广东瑞迪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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