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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乱收停车费唐家春律师维权

作者:唐家春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30 浏览量:0

小区乱收停车费 律师“较真”索回

本报讯(记者吴杨通讯员彭惠)“停车收费是应该的,但收取要合法,这样,作为小区业主,我们才会交得心甘情愿!”

近日,首府律师唐家春在拿到小区物业退还给自己多收的200余元停车费后,表达了自己的心声。

唐家春住在北京路某小区。平日驾车回家后,爱车总是停放在楼下的空地上。起初,小区物业按照80元/月的标准(此标准为物价部门核定的专用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考虑到爱车停在小区外面的安全性,加之为了图方便,唐家春便按时缴纳了这些钱。

可没多久,物业便告知他,以后在小区里停车,得按每天10元钱的标准缴纳停车费。如此算来,一个月就是300元钱。

出于职业习惯,唐家春查找了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后得知,小区简易停车场包月制费用收取标准是64元/车,专用停车场包月制是80元/车,室内(地下)停车费则是300元/车。

按照这个标准来看,小区物业是利用简易停车场,来收取车库的停车费。而按照这个标准,自己竟然已经交纳了30多天费用,却浑然不知。对于物业这种侵权行为,唐家春觉得自己不能坐视不理。

因收费不合理引发的矛盾,在2月24日上午爆发了。当天上午,唐家春驾车准备上班,在小区出口处,他的车被拦住。物业收费人员要求唐家春缴纳前一天的10元停车费,遭到拒绝。双方僵持不下。为赶时间,唐家春干脆将车熄火,停在了小区门口,然后搭乘出租车上班。中午,唐回到小区,发现车不在了,这才得知,车已被保安服务公司拖走了。

气急之下,他向新市区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要求物业公司按照简易停车场的收费标准,返还自己多交的停车费。

一审判决败诉后,唐家春随即提起上诉。在二审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退还多收的200余元停车费。

唐家春介绍,自己所在的小区,也有不少同行。很多人都不理解自己的做法,认为不过是几百元钱的事,至于如此“较真”吗?

“这真不是钱的问题,作为法律工作者,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不能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还如何去为他人维权呢?”唐家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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